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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二中学敬孺书画院章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9 点击数: 【字体:

 南通市第二中学

                 敬孺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

南通市第二中学敬孺书画院。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南通市第二中学敬孺书画院是弘扬和传承学校“重体擅艺”优良传统、培养和发展学生书画艺术兴趣爱好的团体,接受学校党委和校长室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  宗 旨:

  南通市第二中学敬孺书画院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思想,弘扬并传承南通二中“重体擅艺”的优良传统,以发掘学生的艺术潜能、拓展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丰富校园文化艺术生活、切磋技艺、陶冶情操、激扬文字、书画人生为宗旨。本着“务实、创新、互助、共进”的精神,全心全意为有书法、绘画等兴趣爱好的同学创建一个展现自己个性的舞台,并鼓励、吸引更多学生参与其中,激发学生兴趣,展示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在书法、绘画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院任务是:

 (一)坚持以发扬学生书画特长,组织引导学生开展活动,以书法、绘画为特色,发展同学们的书画优势。

(二)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书画艺术的表现能力和鉴赏水平,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

 (三)加强同其他学校社团的联系与交往,努力扩展学生活动范围,开阔知识视野。

第五条 本院管理原则: 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

第二章  书画院成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书画院章程,通过申请加入本书画院组织,经本院批准均可成为书画院成员。书画院成员为本院团体成员。

第七条  书画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有接受书画院培训和指导的权利。

(二) 有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参赛、参展、参观、联谊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 有使用书画院提供的场所和设备的权利。

(四) 对书画院工作具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对书画院其他成员具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 有要求退出书画院的权利。

(六) 有处理本人作品的权利。

第八条  书画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有严格遵守书画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修养,自觉维护书画院的整体形象的义务。

(二) 有维护本院利益、执行本院决议、为本院服务的义务。

(三) 有积极参加学校书法、美术等社团活动、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书画创作和欣赏水平的义务。

(四) 有积极参加书画院活动、努力完成书画院布置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五) 有自觉爱护书画院提供的场所和设备的义务。

(六)有与书画院成员团结友善、诚信谦让、互帮互学、共同进步的义务。

第三章 书画院组织机构

第九条  书画院设名誉院长若干名,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一名副院长兼秘书长,在院长领导下负责书画院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条  书画院聘请书画界知名校友为本院顾问和艺术导师。聘请本校离退休和在职的书法、美术老师为本院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  书画院副院长,每届任期三年,如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本职务者,由院长提名增补。

第十二条  书画院配合教导处学生选二课程和团委社团活动,分设书法、绘画等社团,由爱好书画的离退休老同志和在职的书法、美术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第十三条  书画院常设组织:

(一)办公室:

1.负责各项文件档案建制工作 。

2.各项活动预算审核,财务帐册的编制管理 。

3.社团各项财产的管理和维护。

4.  参展作品的收存与保管。

(二)宣传组:

1.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各式宣传材料的制作工作 。

2.宣传敬孺书画院,提高书画院的知名度和参与度。

3.进行日常管理以及书画院活动的组织策划。

(三)外交组:

1. 负责书画院活动的组织。

2. 邀请校友指导、讲座、参展等。

3.与学校其它社团的联系交流和合作等。

第四章 书画院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流程制度:

(一)书画院在每学期初制定书画活动工作计划,交学校党委和校长室审核通过后执行。

(二)指导学生书画社团制定活动计划,经教导处、团委、指导师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书画社团学期活动结束后,须及时向教导处、团委、书画院总结、汇报工作,同时将活动和资料一式三份交于团委或书画院存档。

(四)书画社团应积极主动完善活动制度,开展有效可行的活动,充分调动社团成员的积极性,以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五)书画社团应积极完善社内活动,真正履行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活动。书画社团成员每学期都能有作品参加书画院的书画展。

第十五条  财务制度:

(一)书画院每年根据活动安排,都要继续财务预算,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的总盘子。

(二)书画院开展活动,布置书画展,所有费用均须填写申报单,经分管校长审核批准,所有用品、材料、设备均须总务处采购置办。

(三)书画社团的活动由学校团委统一扎口管理。

第十六条  档案制度:

(一)书画院每学期的计划、总结除书画院存档,同时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二)书画院开展活动,要有活动方案,活动记载,活动总结,并存档。

(三)书画院每学期的书画展,要所有的参展作品登记造册,对校友参展并捐赠学校的作品,要交学校统一造册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通市第二中学敬孺书画院。

 

 

                                  南通市第二中学敬孺书画院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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