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部门动态>总 务 处>详细内容

总 务 处

南通市第二中学A3彩色打印机招标公告(第二次)

来源:总务处 作者:王军兵 发布时间:2016-11-30 点击数: 【字体:

南通市第二中学A3彩色打印机招标公告(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南通市教育局印发的《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采购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南通市第二中学(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方)拟用询价的招标方式对以下项目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及编号

项目编号:NTEZ201608

 二、项目内容

      我校根据2016年南通市第二中学政府采购计划,现用询价的招标方式采购二台彩色打印机。品牌:富士施乐、HP(惠普)、佳能。规格型号:IRC3320L, A4每分钟20页速度,打印分辨率真正1200dpi*1200dpi,标配网络打印,标配双面打印,鼓粉分离,选配双面输稿器。

三、投标人必备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必备资格要求

1.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三)不接受的情形

1.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投标;

3.不接受兼有直系亲属及配偶以不同实体形式参与本次投标;

4.不接受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请各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以上有关资质证明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需要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参与资格初审及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否则不予接受。其中法人委托书为原件,本人身份证为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带至招标现场用于备查。

3.水平衡测试流程及相关详细方案。

4.报价包含人工费、税费、管理费、交通费、技术服务费、设备损耗费、试剂费等一切费用。

五、评标办法

投标时由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最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六、项目预算及保证金

1.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叁万陆仟元;

2.投标时,须交纳参与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现金,¥1000);

3.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4.未中标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投标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6 日上午9:00(以会议现场签到为准);

2.招标开始时间:2016年12月6 日上午9:00;

3.招标地点:南通市第二中学新校区5楼会议室;

(三)采购单位联系人

南通市第二中学  王军兵   电话:0513-89178518

 举报电话:0513 -89178666

 

 

南通市第二中学

                                      2016年11月3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