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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蓝工程

关于印发《南通市教育系统“青蓝工程”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1 点击数: 【字体:

 

南通市教育工会文件

 

通教工 〔2016〕19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教育系统“青蓝工程”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工会,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青蓝工程”管理,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现将《南通市教育系统“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积极贯彻实施,并将贯彻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建议报市教育工会。

附件:南通市教育系统“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市教育工会

                          2016年8月18日

 

抄送:省教科工会、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南通市教育工会                    2016年8月18日印发

附件

南通市教育系统“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实施“青蓝工程”,有效促进我市教师队伍专业成长,充分发挥老教师和名优教师传、帮、带的积极作用,引导中青年教师向合格教师、骨干教师、名优教师方向发展,尽快成长为在学校乃至本地区有影响的学有专长、教有特色的优秀教师,打造一批课堂教学的“能工巧匠”,实现我市教师队伍专业素质的动态整体提升,特制订南通市教育系统“青蓝工程”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青蓝工程”实施对象及培养期

1、新走上讲台的毕业生需拜同学科师德高尚、教艺精湛、作风严谨的中老年教师和名优教师为师,尽快熟练掌握教育教学技能,合同期一般为三年。

2、因工作岗位变动,新从事教育教学某一岗位,需拜在该岗位上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同事为师,尽快熟练掌握该岗位的教育教学技能,合同期一般为两年。

3、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就某项技能拜该技能水平高的同事为师,如班级管理、教科研、现代化教学手段等,通过互助学习,尽快提升该技能水平,合同期可以为一至三年。

4、每学年初开展“青蓝工程”师徒结对,师徒双方可以自由结对,学校工会协同教学业务部门审核同意;也可以由学校工会协同教育教学业务部门在师徒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教师节前后举办师徒结对仪式,明确双方职责,签订师徒协议。学校工会每年9月底前将师徒结对名册等材料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二、导师任职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风严谨。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知识宽厚,具有创新精神。

3.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4.一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导师基本职责

1.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发挥榜样和引导作用,全面关心徒弟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努力成为徒弟的良师益友。

2.加强对徒弟的政治思想和师德教育,使徒弟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加强对徒弟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指导,帮助制定实施个人专业三年规划,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指导,每两周至少听徒弟1节课,帮助徒弟教学规范,课堂教学组织能力等得到明显提升。

4.指导徒弟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参加学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科研活动,积极撰写、发表学术论文。

5.辅导徒弟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帮助徒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不断增强其社会适应性和社交能力。

四、徒弟基本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进取,立志成才。主动向导师请教,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2.每学期至少听6课时导师或其他老师的课,认真总结听课的收获和学习体会,逐步积累教学经验。认真钻研并不断更新专业知识,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每学期在教研组以上开设公开课至少2节。

3.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善于课堂反思,主动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教研与科研工作,结对期间至少在县级以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学术年会交流。

4.积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五、“青蓝工程”考核办法

1.由教育工会协同教师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各学校的“青蓝工程”考核由学校工会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

2.导师和徒弟必须认真执行“青蓝工程”培养计划,对实施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与形式、效果与收获等。

3.“青蓝工程”按学期进行检查,按学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约占20%。考核结果于新学年度结对名册同时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对被评为“青蓝工程”优秀导师和优秀徒弟,给予奖励,并推荐参加上级工会“青蓝工程”优秀导师和优秀徒弟的评选。培养期内,徒弟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文件(授课计划等)出现明显错误影响教学工作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导师与徒弟不得参加优秀导师与优秀徒弟的评比。

4、南通市教育工会协同市教师发展中心每年评选、表彰南通市实施“青蓝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5、未及时向主管教育工会上报结对名册和年度考核结果的学校工会不得推荐上级工会实施“青蓝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六、本办法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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