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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活动

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6 点击数: 【字体:

第二部分  信息技术

一、课程的基本理念

1 提升信息素养,培养信息时代的合格公民

信息素养是信息时代公民必备的素养。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为基础,以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为宗旨,强调通过合作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在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过程中,掌握信息技术,感受信息文化,增强信息意识,内化信息伦理,使高中学生发展为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具有良好信息素养的公民。

2.营造良好的信息环境,打造终身学习的平台

以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开设为契机,充分调动家庭、学校、社区等各方力量,整合教育资源,为高中学生提供必备的软硬件条件和积极健康的信息内容,营造良好的信息氛围;既关注当前的学习,更重视可持续发展,为学生打造终身学习的平台。

3.关照全体学生,建设有特色的信息技术课程

充分考虑高中学生起点水平及个性方面的差异,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选择和自我设计;提倡通过课程内容的合理延伸或拓展,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实现学生个性化发展;关注不同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性,在达到课程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4.强调问题解决,倡导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创新实践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强调结合高中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实际设计问题,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掌握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鼓励学生将所学的信息技术积极地应用到生产、生活乃至信息技术革新等各项实践活动中去,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实践。

5.注重交流与合作,共同建构健康的信息文化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鼓励高中学生结合生活和学习实际,运用合适的信息技术,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在此过程中共享思路、激发灵感、反思自我、增进友谊,共同建构健康的信息文化。

二、课程设计思路

1.课程设计思路与模块结构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信息素养日益成为信息社会公民素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信息技术教育已经超越了单纯的计算机技术训练阶段,发展成为与信息社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信息素养教育。因此,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设计体现如下三个特点:第一,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人文素养培养相融合的课程目标;第二,符合学生身心发展需求的课程内容;第三,有利于所有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课程结构形式。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包括必修与选修两个部分,共六个模块,每个模块2学分。必修部分只有信息技术基础一个模块,2学分。它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相衔接,是信息素养培养的基础,是学习后续选修模块的前提。该模块以信息处理与交流、信息技术与社会实践为主线,强调让学生掌握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基本方法,在应用信息技术解决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亲身体验与理性建构相结合的过程,感受并认识当前社会信息文化的形态及其内涵,理解信息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建议该模块在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

信息技术科目的选修部分包括选修1:算法与程序设计”“选修2:多媒体技术应用”“选修3:网络技术应用”“选修4:数据管理技术选修5:人工智能初步五个模块,每个模块2学分。选修部分强调在必修模块的基础上关注技术能力与人文素养的双重建构,是信息素养培养的继续,是支持个性发展的平台。模块内容设计既注重技术深度和广度的把握,适度反映前沿进展,又关注技术文化与信息文化理念的表达。在选修部分的五个模块中算法与程序设计是作为计算机应用的技术基础设置的;多媒体技术应用”“网络技术应用”“数据管理技术是作为一般信息技术应用设置的;人工智能初步是作为智能信息处理技术专题设置的。为增强课程选择的自由度,五个选修模块并行设计,相对独立。各选修模块的开设条件有所不同,各学校至少应开设算法与程序设计”“多媒体技术应用”“网络技术应用”“数据管理技术中的两个,也要制定规划,逐步克服经费、师资、场地、设备等因素的制约,开出包括人工智能初步在内的所有选修模块,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选择。建议将选修模块安排在高中一年级第二学期或以后开设。其中算法与程序设计模块与数学课程中的部分内容相衔接,应在高中二年级第一学期或以后开设。

信息技术的部分相关内容安排在通用技术科目中,如在其必修模块技术与设计II”中设置有控制与设计主题,在选修部分设置有电子控制技术简易机器人制作两个模块。

针对确能代表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但对条件要求较高,不宜在国家课程中硬性规定的内容,允许自行开发相应的地方课程或者校本课程。学校还要善于发现确有信息技术天赋和特长的学生,并给予专门的培养。

应维持学生较长的信息技术学习历程,以保证学习的有效性。建议每周二学时延续一个学期完成一个模块,同时建议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连堂上课。如果学生仅修4个学分,建议分布在两个学年里完成。例如,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完成必修模块,高中二年级第一学期完成一个选修模块。

信息技术课程各模块之间的关系结构如下图:


    2
.关于学业的认定

修满4学分是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最低要求,其中必修2学分,科目内选修2学分。建议有兴趣或者理、工科取向的高中学生再加修若干个学分,可以作为就业或高校招生的参考。

3.标准体例说明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的撰写,采用内容标准”“例子”“活动建议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内容标准是主体,例子是对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活动建议是对教学活动方式的建议和引导。

内容标准的撰写,首先坚持灵活性,既给出每一部分的基本要求,又给教材编写、教学活动和工具的选用等留有多样化的发挥空间;其次注重时效性,以保证在本标准实施期间对信息技术教学具有持续的指导意义。

例子是对内容标准的提示,是对内容标准的进一步解释和具体说明,考虑到课程标准灵活性与时效性的要求,有些内容标准的描述比较概括,所以通过例子对其进行提示和解释。但例子仅仅是提示,不是内容标准的具体规定。另外,例子中内容的时效性往往较差,但例子中的思想和方法可以举一反三,长期生效。

活动建议用于启发和引导教学活动的实施。

4.学习目标要求与行为动词

为帮助理解,下表列出了标准中使用的行为动词及对应的学习目标和掌握水平:

 

 

各水平的要求

内容标准中使用的行为动词

知识性目标

了解水平

再认或回忆事实性知识;识别、辨认事实或证据;列举属于某一概念的例子;描述对象的基本特征等

描述、列举、列出、了解、熟悉

理解水平

把握事物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在新旧知识之间建立联系;进行解释、推断、区分、扩展;提供证据;收集、整理信息等

解释、比较、检索、知道、识别、理解、调查

迁移应用水平

归纳、总结规律和原理;将学到的概念、原理和方法应用到新的问题情境中;建立不同情境之间的合理联系等

分析、设计、制订、评价、探讨、总结、研究、选用、选择、学会、画出、适应、自学、发现、归纳、确定、判断

技能性目标

模仿水平

在原型示范和他人指导下完成操作

尝试、模仿、访问、解剖、使用、运行、演示、调试

独立操作水平

独立完成操作;在评价和鉴别基础上的调整与改进;与已有技能建立联系等

获取、加工、管理、表达、发布、交流、运用、使用、制作、操作、搭建、安装、开发、实现

熟练操作水平

根据需要评价、选择并熟练操作技术和工具

熟练操作、熟练使用、有效使用、合乎规范地使用、创作

情感性目标

经历(感受)水平

从事并经历一项活动的全过程,获得感性认识

亲历、体验、感受、交流、讨论、观察、(实地)考察、参观

反应(认同)水平

在经历基础上获得并表达感受、态度和价值判断;做出相应的反应等

关注、借鉴、欣赏

领悟(内化)水平

建立稳定的态度、一贯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化的价值观等

形成、养成、确立、树立、构建、增强、提升、保持

三、课程目标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学生的信息素养表现在: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能力;对信息及信息活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知识与技能

1.理解信息及信息技术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利用信息技术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信息的基本工作原理,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

2.能熟练地使用常用信息技术工具,初步形成自主学习信息技术的能力,能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

(二)过程与方法

3.能从日常生活、学习中发现或归纳需要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解决的问题,能通过问题分析确定信息需求。

4.能根据任务的要求,确定所需信息的类型和来源,能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5.能选择合适的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的信息采集、存储和管理。

6.能采用适当的工具和方式呈现信息、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

7.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通过有计划的、合理的信息加工进行创造性探索或解决实际问题,如辅助其他学科学习、完成信息作品等。

8.能对自己和他人的信息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能归纳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想方法。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9.体验信息技术蕴含的文化内涵,激发和保持对信息技术的求知欲,形成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态度。

10.能辩证地认识信息技术对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日常生活学习的影响。

11.能理解并遵守与信息活动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负责任地、安全地、健康地使用信息技术。

上述三个层面的目标相互渗透、有机联系,共同构成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培养目标。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要引导学生在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过程中,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不同层面信息素养的综合提升和协调发展,不能人为地割裂三者之间的关系或通过相互孤立的活动分别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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