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一级教师评审所需条件
1、任职年限: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以上(至当年8月31日止,以下同);
2、资格: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学历:应与申报学科岗位职务一致;
4、工作量:任职期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周8课时;近四年中三年工作量不低于960课时;
5、公开课:任职期开过校级以上公开课,并得到同行好评的;
6、年度考核:任职期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7、班主任工作:任职期任班主任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含相当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8、论文:任职期撰写1篇以上论文,在校级以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正式刊物上发表的;
9、荣誉:任职期获校级综合性表彰及以上的;
10、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年度继续教育审验合格;
11、支教:45以下教师任职期有在薄弱校支教二年的经历;
12、计算机:50岁以下教师需取得人事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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